日前,记者从广东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起,广东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将出台新的制度和措施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公告政策,并分别在每年7月底和12月底,向社会发布广东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以激发各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工作的积极性。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新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包括5部分内容:一、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申报制度,所有需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单位和部门,都必须将需要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及时报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向学生和社会公布,为毕业生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二、严格使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毕业生后,一定要与毕业生和毕业生所在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暂缓一年就业,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户口暂留学校;四、来自12个山区市的紧缺专业的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有60%回生源地就业;五、保证高校和重点用人
单位对毕业研究生的需求。毕业研究生报到后,一般不予调整。考虑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已成为衡量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公布毕业生就业率来调动高校领导更加重视就业指导工作,提高他们在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方面的积极性。(赖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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