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黑龙江省的绥棱县部分地方出现了一件新鲜事,孩子上学读书,家长必须与学校签订
“教育监护合同”。
“教育监护合同”规定家长必须保证未成年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负责教育子女遵守公德,遵纪守法,家长要以自身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引导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禁止孩子吸烟、酗酒、聚赌。同时,家长在对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学习的孩子坚持接送,并督促孩子完成家庭作业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对孩子因自身过失造成的后果负责。学校必须耐心教导学生,帮助其矫正错误和缺点,不能歧视暂时落后的学生和残疾儿童,不能体罚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学生在校期间,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及时排除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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